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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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
2.4 专家组
2.5 邵东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系统
3.2 日常监管
3.3 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总结分析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医疗卫生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7.4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邵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邵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造成连续大面积居民用户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因水污染导致人群中毒或死亡;水污染直接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因水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其它影响重大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

    (3)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城市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

    (4) 城市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性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 调度、自控、营业等城市供水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 传染性疾病暴发;

    (8) 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9) 供水水源严重污染、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对城市供水事故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等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供水为主体,统筹安排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4)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以政府分级负责、以城市供水为主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5) 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已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迅速处置,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省建设厅、市、县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邵东县政府设立邵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主管城建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建设局局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县应急办公室、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技术监督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经委、县水务局、邵东气象站、县电力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县财政局、县保险协会、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通公司、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办公室和七个应急工作组。供水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39-*******

    七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

    (1)事故调查组:由建设局、环保局负责。

    (2)事故处置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

    (4)信息综合组:由宣传部牵头负责。

    (5)后勤保障组:由民政局牵头负责。

    (6)工程抢险组:由建设局牵头负责。

    (7)供水监察组:由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卫生监督所负责。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国家、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城市供水事故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会同县宣传部发布城市供水事故重要信息;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和实施邵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细则;负责城市供水事故日常监管工作及城市供水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城市供水事故监测、预警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向国家、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城市供水事故有关信息;完成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

    邵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履行相应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事故调查组: 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进行调查,作出调查结论,评估城市供水事故影响,提出城市供水事故防范和处理意见。为城市供水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开展城市供水事故现场综合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事故处置组:由公安局负责组织,针对城市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划定危害区域,采取封闭、控制等保护措施,迅速消除城市供水事故危害。对救援、保障、支援队伍的工作进行协调。及时查办或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信息综合组: 由宣传部负责组织,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城市供水事故进展情况;县建设局会同县宣传部及时发布信息,负责受理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以及确通信的畅通。

    后勤保障组: 由民政局负责组织,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后勤及抢险救济工作的资金保障,及时准确地保障救灾物资、人员及善后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工程抢险组:由建设局负责组织,确保供水设施的抢险修复。

    供水监察组:由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负责,确保应急供水的调配与送达。卫生监测所负责组织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的安全。

2.3 专家组

    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专家组,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并提供咨询和进行技术指导。

2.5 邵东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略)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城市供水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信息管理,构建各部门(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建设局负责制定统一的城市供水安全状况调查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城市供水质量安全信息和城市供水安全综合信息。

3.2 日常监管

    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部位和江河、水库水环境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城市供水事故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

3.3 预防预警行动

    县建设局对有关可能导致城市供水事故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一般城市供水事故(Ⅳ级):造成1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4.1.2较大城市供水事故(Ⅲ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4.1.3重大城市供水事故(Ⅱ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2万户以上3 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4.1.4特别重大城市供水事故(Ⅰ级):造成10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一般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县建设局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供水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城市供水事故情况。

    (3)县建设局应对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和支持。

4.2.2 Ⅲ级响应

    (1)较大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县建设局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按规定报告城市供水事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市、县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重大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在市、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国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及时向市、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2)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

    (3)组织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咨询评估组、信息综合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信息发布,并部署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加强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城市供水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队伍救援。

    (7)及时向毗邻或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县市通报有关情况。

4.2.4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邵阳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紧密配合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开展的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城市供水事故报告系统,包括:城市供水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县建设局按照城市供水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4.3.1信息报告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也可直接向县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3.2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城市供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原因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城市供水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城市供水事故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城市供水事故发生的新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城市供水事故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发生原因等情况。

    总结报告: 包括城市供水事故鉴定结论、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今后对城市供水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3报告方式

    县建设局应及时将可能引发城市供水事故的信息报送县供水应急事故指挥部。根据城市供水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城市供水事故险情,县建设局应及时通报县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报告县政府。

    县政府接到城市供水事故报告后,根据相应规定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城市供水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单位)。有蔓延趋势的,还应通报下级部门(单位),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3.4 责任报告单位

    城市供水企业、自备水源单位;城市自来水、水源水检测机构以及与城市供水有关的单位;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3.5 责任报告人

    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从事城市供水行业的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供水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6 报告时限要求

    有关部门(单位)应在知悉城市供水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城市供水事故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城市供水事故处置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3.7 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举报城市供水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4指挥协调

    Ⅰ级响应启动后,县政府成立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家、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Ⅱ级响应启动后,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并及时向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城市供水事故情况,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在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城市供水事故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者切断城市供水事故危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城市供水事故,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指派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4.4.1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挥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4.2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5 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城市供水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

4.5.1进入应急预警状态时采取的措施

    1、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判明事故性质、分析形势的发展走势,以最快时间将分析报告递交指挥部。

    2、应急供水指挥机构相关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指挥部和上级指示。

    3、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

    4、供水企业积极组织生产,以最大能力供给自来水,供用户储水。

4.5.2进入应急警戒状态时采取的措施

    1、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3、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和城区工业用水。

    4、如因干旱或地表水流量减少影响到供水安全,组织有关人员向市水利局汇报,跨区域调水。

4.5.3进入应急供水状态时采取的措施

    1、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各应急小分队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2、发现供水水源被污染时,关闭水厂取水泵房。

    3、全县取用地下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或取消工业用水。

    5、对我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经济贸易部门立即组织从外地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

    6、各媒体将水情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加强宣传节约用水。

    7、应急期第一天各水厂尽量减少供水,保持清水池水位;居民可使用自备容器的储水。

    8、根据街道给水管网布置情况,实行分时段分片或分街道供水。

    9、局部地区用消防车运水,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

    10、全力组织好抢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在抢险时要举全市之力,快速反应。

    (1)水源地发生污染,要视污染程度,改善净水工艺等进行解决。

    (2)因地震使水厂、供水管网受到破坏时,立即组织施工队伍昼夜抢修。

    (3)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时,在组织抢修线路、恢复供电的同时,要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市政供水和自备水源的生产生

    (4)遇有供水水源遭遇战争或恐怖活动毁坏时,要视破坏程度进行抢修,或在基本保证水源的情况下,进行应急简易供水。

4.6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建设局会同宣传部按照《邵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供水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城市供水事故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市供水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水,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造成城市供水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总结分析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建议,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报送县政府和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抄送有关部门(单位)。

6.安全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建设局应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应保障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2 医疗卫生保障

    城市供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3 队伍保障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人员、专家参加城市供水事故处置。

6.4 技术保障

    城市供水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安监检测机构来承担。当发生城市供水事故时,安监检测机构受有关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立即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城市供水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保障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7.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县人民政府及建设局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7.2 预案演练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县建设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演练工作,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县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图1:邵东县重大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附图2:邵东县重大供水事故应急框架


 

附图3:邵东县重大供水事故应急启动响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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